庫存商品盤盈盤虧會計分錄
1、庫存商品盤盈時
借:原材料(或庫存商品)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盤盈的庫存商品經批準處理后,在新會計準則下應沖減管理費用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管理費用
2、庫存商品盤虧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原材料(或庫存商品)
經批準處理后:
借:其他應收款(可收回的保險賠償或過失人賠償)
借:管理費用 (屬于管理原因造成的 )
借: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屬于非正常損失的)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于盤虧的商品存貨應根據造成盤虧的原因,分別情況進行處理:
A、屬于定額內損耗以及存貨日常收發計量上的差錯,報經批準后:借:管理費用貸: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
B、屬于應由過失人賠償的損失,賬務處理為:借:其他應收款貸: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
C、屬于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發生的存貨損失,應作如下賬務處理:借: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貸: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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