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名稱核準申請材料
1、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的,可登錄工商名稱預先核準官網(http://www.gdgs.gov.cn)下載相關表格。
2、提交的申請書與其他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申請人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4、提交材料涉及簽署,應使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或簽字筆簽署;未注明具體簽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簽字;法人和其他組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5、提交的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蓋翻譯單位公章的中文翻譯件。
《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中方投資者提交材料涉及簽署但未注明簽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簽字;法人和其他組織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投資人主體資格證明
投資人為個人的提供個人資料正反面復印件,投資人為企業法人的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辦理時限
受理時限:5工作日。登記機關認為申請材料齊全,應當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書》。登記機關認為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后,應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情況復雜不能當場告知的,應當收取申請材料,出具收到材料的憑據,并在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法定辦理時限:7工作日。登記機關認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7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登記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7個工作日。
承諾辦理時限:7工作日。承諾自受理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窗口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直接到登記窗口提交行政許可申請。
2.受理。申請文件、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書》;申請文件、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當場口頭告知或在5日內電話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3.審查。登記機關自受理材料7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
4.領取結果。準予許可的,出具《核準登記通知書》并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核發營業執照,由申請人現場領取。不準予許可的,出具《登記駁回通知書》,并說明不準予登記的理由。
網上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登錄省工商局網上登記注冊大廳在線填寫業務表單并提交電子材料,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登記機關對網上填報的申請文件、材料進行初審。
2.受理。申請文件、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通過初審,告知申請人到窗口或通過郵政快遞提交紙質文件及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書》;申請文件、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在5日內通過網上登記注冊大廳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3.審查。登記機關自受理材料7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
4.領取結果。準予許可的,出具《核準登記通知書》并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核發營業執照,由申請人現場領取。不準予許可的,出具《登記駁回通知書》,并說明不準予登記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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