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激勵經銷商,很多企業都會制定返利獎勵政策,目的是通過返利來調動其積極性。返利是指廠家根據一定的評判標準,以現金或實物的形式對經銷商進行獎勵,它具有滯后兌現的特點。通過對銷售返利的處理降低本企業的銷售收入,從而降低銷售利潤。
下面詳細的說說:
①達到規定數量贈實物的形式。例如:在一個月內,銷售豆漿機30臺,贈配豆漿機1臺;銷售返利如采用返回所銷售商品方式的,根據稅法的規定,應視作銷售處理,并計繳增值稅。
支付銷售返利方:
借:銷售費用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收到銷售返利方:
收到實物銷售返利方沖減有關存貨成本,并要計繳增值稅。
收到供貨方開具增值稅專用憑證,則: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主營業務成本
②直接返還貨款的形式。例如:讓利2萬元若直接以現金或銀行存款返還公司,即為直接返還貨款;
如果將返利額另開憑證,購貨方必須取得當地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送交銷貨方,作為銷貨方開具紅字專用憑證的合法依據,并由銷貨方開具紅字專用憑證。
銷售方據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紅字憑證沖銷收入,并相應沖減銷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11700
貸:主營業務收入(紅數)1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紅數)1700
收到銷售返利方:沖減銷售成本,如果對方開具紅字憑證時,應將進項稅金轉出。
借:銀行存款11700
借:主營業務成本(紅數)1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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