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
“應交稅費”科目核算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等。
不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的稅費,一般不需要計提,在實際發生時直接計入有關成本費用。主要包括印花稅、契稅、耕地占用稅和車輛購置稅等。
因此,企業發生的印花稅金支出,應該做如下賬務處理:
借:稅金及附加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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