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辦法旨在及時反饋生產一線員工的績效情況,加強管理,努力提高生產部整體績效水平,充分調動生產一線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工作責任心,確保生產部各項指標圓滿完成。
第二條、本細則的指導方針,本著以規范生產、安全運營、優質高產、降低消耗、提高效益的原則所制定。
第三條、本細則的考核原則是“公正、公開、同工同酬、按績分配”。
第二章、考核實施
第四條、本考核辦法由生產部負責實施,每月為一個考核周期,月底依據考核結果計發工資。
第五條、生產部所有的員工對考核的真實性、公平性進行監督。
第六條、每工序生產產量質量,由生產統計員現場計算統計。
第七條、考核指標:生產產量考核、產品質量考核、設備管理考核、安全文明生產考核,成本(物料消耗)考核、勞動紀律考核。
第三章、考核細則
第八條、生產產量:
(一)考核目的:充分調動員工的主觀能動性,優化作業流程,提高生產效率。
(二)考核依據:各品種的生產報表(見附件)
(三)考核指標:生產產量考核、產品質量考核、設備管理考核、安全文明生產考核,成本(物料消耗)考核、勞動紀律考核。
(四)考核辦法:車間統計員每日或每道工序生產完成后,對所生產的合格品產量進行統計,綜合部對現場各種違規現象直接考核。
(五)考核說明:
1、標準的確定:生產部要嚴格控制各種工藝條件,工藝驗證結束后,生產部結合工藝驗證所得數據及設備的生產能力、作業勞動強度等參數,制定該產品標準方案,提交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2、標準的變更:
由生產部負責根據生產條件、工藝參數等的變化每一年調整一次,調整后交總經理批準后執行。因生產條件發生變化的,在生產條件變更后根據情況進行相應變更
3、異常情況的處理:
3.1 出現設備異常或其它非生產崗位因素導致的停工:
可能停產在30分鐘以上的,相關操作人員應立即與車間負責人進行聯系進行作業調整,按照調整后的崗位進行考核。需要協助進行設備維修的,按照標準生產效率×停工時間×70%處理。(例如某工序的班標準產量為180kg則標準生產效率為180÷8=22.5k/小時。停產時間在半個小時以內的或屬于生產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或過載導致的設備事故而停產的,產量質量不預考慮。。
3.2 異常停工因素的判定及處理:
3.2.1 屬于設備故障的由設備部門填寫異常停工報告單,列明事故原因及停工時間由生產部主任簽字后,交生產副總確認。
3.2.2 屬于材料異常、質量異常的由質量部門出具異常停工報告單,列明事故原因及停工時間由設備主任簽字后,交當事人,生產車間依其進行考核。
4、非生產性作業或未指定定額的:管理人員根據實際情況評估定額,進行考核。
第九條:生產產品質量的考核:
(一)考核目的:保證產品質量,提高產品收率。
(二)考核依據:主要依據工序產成品質量標準及產成品收率或物料消耗定額兩個因素進行考核
(三)標準的制定:中間產品的質量標準由質量部負責根據成品的質量要求和生產的實際條件進行制定。物料消耗標準由生產部負責根據生產工藝條件進行制定。
(四)考核指標:工序產成品質量、物耗消耗情況。
(五)考核辦法:
1、生產質量的考核:
根據中間產品的質量標準對各崗位的產成品進行考核,凡出現質量不合格的,如果屬于非本崗位因素導致的產成品不合格,公司酌情處理,但扣除導致質量不合格崗位或個人的質量工資。
2、產成品等級的考核:凡等級超過標準范圍的,超出部分按照超過的等級率×質量工資進行考核。(例如某一工序規定等級為95%,實際等級為97%,則加點數為((97-95)×質量工資);等級率低于標準范圍的,低的部分按照低的等級率×質量工資進行考核。(例如某一工序規定等級率為95%,實際等級率為90,則考核數為(90-95)×質量工資
3、物料定額的考核:凡物料消耗在定額限度內的,不計點。物料消耗低于定額的,按照每降低1%的物耗,加10元。凡物料消耗高于定額的,按照每超過1%,扣10元。
第十條:設備管理考核:
(一)、考核目的:旨在提高員工對設備的有效使用意識,減少設備事故發生,提高設備運轉率,保障生產的順利進行
(二)、考核指標:日常使用考核、設備事故考核。
(三)考核依據:設備標準操作規程、設備清潔管理規程、設備維護保養管理規程等設備管理文件
(四)考核細則的制定:
本考核細則的制定和實施由生產部與綜合管理部聯合進行,綜合管理部負責考核條款及標準的確定及設備事故責任的確認,生產部負責考核細則的具體落實。
(五)、考核流程:
車間管理人員每天對生產部的設備進行巡回檢查3遍,發現違反考核條款的項目,當場予以指正并在員工考核表上進行記錄。發生生產設備事故的,由設備人員填寫生產異常停工報告單,生產部根據其進行考核。
(六)、考核結果的使用:
1、本條考核列入薪酬考核。
第十一條、安全文明生產:
(一)考核目的:規范車間的作業秩序,提高車間的生產運作水平,全面提高員工職業素質。
(二)考核依據:《安全文明生產考核細則》
(三)考核辦法:直接上級每天根據現場巡查發現的情況對責任人進行實時考評。考核必須當場告知被考核人,并在員工考核本上記錄并簽名。
(四)考核指標:勞動紀律、工作態度、安全生產
(五)考核結果的使用
1、本條考核結果列入薪酬考核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本辦法每年修訂一次。
第十三條、本辦法的解釋權歸生產部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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