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監控設備附帶安裝的稅率如何確定?
根據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外購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如果已經按照兼營的有關規定,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根據上述規定,科技公司銷售外購監控設備并附帶安裝,分兩種情況:
一是科技公司未分別核算監控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那么應按照混合銷售的有關規定,確定其適用稅目和稅率。假設科技公司的主業以提供服務為主,則本項業務應按建筑服務*安裝服務開票并繳納增值稅,稅率為9%;假設科技公司的主業以銷售貨物為主,則本項業務應按貨物——監控設備開票并繳納增值稅,稅率為13%。
因該科技公司的經營范圍比較寬泛,其混合銷售行為是按照貨物繳納增值稅,還是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應以上年年銷售額確定劃分。
二是科技公司已按照兼營的有關規定,分別核算監控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則應分別按監控設備和安裝服務確定稅率,設備適用稅率為13%,安裝服務適用稅率為9%。需要提醒的是,按照相關規定,可以將此設備視為“甲供”的機器設備,將其提供的安裝服務視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安裝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征收率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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