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費即水資源稅標準按照不同的用途,分為兩種不同的類型,具體如下:
一是按照不同取用水性質,參考現行水資源費有關規定,對超計劃20%(含)以下、20%至40%(含)、40%以上的部分,分別按照水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的2倍、2.5倍、3倍標準加征;
二是對高耗水的洗車業、高檔洗浴場所等特種行業繼續按153元/立方米從高征收,并對取用地下水的提高到160元/立方米;
三是為嚴格控制地下水過量開采,除城鎮公共供水和水力發電等取用水外,稅額標準區分地下水和地表水,并對取用地下水從高征稅;
四是對超過規定限額的農業生產取用水、農村生活集中式飲水工程供農村人口生活的取用水部分從低征稅,在考慮減輕農民負擔與促進水資源節約利用的同時,有利于促進優化農業灌溉方式,進一步提高農民節約用水意識;
五是對工程建設等疏干排水,征收水資源稅,對回收利用的從低征收;
六是對部分從事公共、公益性服務的非居民用水,延續原水資源費優惠政策,執行居民稅額標準。
推薦閱讀:
5601人閱讀
3910人閱讀
2540人閱讀
1974人閱讀
1661人閱讀
1552人閱讀
1413人閱讀
1386人閱讀
1197人閱讀
1143人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