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乎每家企業都擁有固定資產這個類別的資產。由于各種因素,某些固定資產在持有期間會產生減值。對于這種情況,不同會計制度之間,以及會計與稅法之間,都可能存在不同的規定。
一、 會計上是否考慮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若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對于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而選擇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資產按照成本計量,不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二、 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的會計分錄
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
借:營業外支出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三、計提減值準備財稅處理
以下以執行《企業會計準則》舉例介紹具體的處理。
2017年12月購進一臺辦公使用的設備(當月即投入使用),原值為100萬元。
會計和稅收上均采取直線法按照10年折舊(不考慮凈殘值)。
2018-2020年期間,會計上對該設備累計計提折舊30萬元(=100萬元/10年*3年),故2020年年末,進行減值測試前,該設備賬面價值為70萬元(100萬元-30萬元)。
假設2020年年末公司對該項設備的減值測試表明,其可收回金額為60萬元。
1.會計上
2020年年末,設備賬面價值(70萬元)高于可收回金額(60萬元),應計提減值準備10萬元(70萬元-60萬元)。
會計分錄:
借:資產減值損失 10萬元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10萬元
注意,此計提的10萬元減值準備不得在以后會計期間轉回,只有在將來處置該項設備時,再予以轉出。
同時,計提減值后,該項設備的賬面價值為60萬元,而計稅基礎是70萬元,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10萬元。
如果預計以后期間有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于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則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2.5萬元(假設適用2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10萬元*25%)。
會計分錄: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2.5萬元
貸:所得稅費用 2.5萬元
2.稅務上
會計上計提的10萬元減值準備不得在當年稅前扣除,應當納稅調增10萬元。
即進行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填報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在該表第33行“資產減值準備金”對應的“賬載金額”列填入當年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10萬元,由于稅收金額為0,故第3列顯示納稅調增金額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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