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業經常將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主要是指機械設備等動產)進行銷售處理,那么作為企業來說,納稅人身份不同、時間不同,財稅處理規定不同。那么,在不同的情況下,如何進行財稅處理呢?我們一起來看下。
1、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舊固定資產
(一)銷售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固定資產
案例: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因2007年1月1日購入的機器設備年久老化,2015年12月31日進行銷售處理,原值10萬元,折舊年限10年,殘值率10%,未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處置固定資產收入10300元。甲公司向購買企業開具了增值稅普票。
1、 甲公司的涉稅處理:應交增值稅:10300/(1+3%)*2%=200元;
根據規定指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前購進的固定資產,2014年7月1日起按照簡易辦法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開具普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票。若放棄減稅政策,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票。
2、甲公司的會計處理:
已計提的折舊:100000*(1-10%)*9/10=81000元;
固定資產凈值:100000-81000=19000元
(1) 固定資產進入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19000
累計折舊 81000
貸:固定資產 100000
(2) 固定資產處理的變價收入:
借:銀行存款 103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10100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200
(3) 結轉處置固定資產的損益:
借:營業外支出 89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8900
(2) 銷售2009年1月1日后取得的固定資產
案例: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因2010年1月1日購入的機器設備年久老化,2018年12月31日進行銷售處理,原值10萬元,折舊年限10年,殘值率10%,未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處置固定資產收入11600元。甲公司向購買企業開具了增值稅普票。
1、甲公司的涉稅處理:應交增值稅:11600/(1+16%)*16%=1600元;
根據規定,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的固定資產(指動產)購進時已抵扣進項稅或按規定應抵扣但未抵扣的固定資產,按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票。
2、甲公司的會計處理:
已計提的折舊:100000*(1-10%)*9/10=81000元;
固定資產凈值:100000-81000=19000元
(4) 固定資產進入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19000
累計折舊 81000
貸:固定資產 100000
(5) 固定資產處理的變價收入:
借:銀行存款 116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1600
(6) 結轉處置固定資產的損益:
借:營業外支出 9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9000
2、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舊固定資產
1、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舊固定資產,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按照下列公式確定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
應繳納增值稅=含稅銷售額/(1+3%)*2%
溫馨提示:
1、應開具增值稅普票,不得由稅務機關代開專票。
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舊固定資產的賬務處理同上。
推薦閱讀:
5601人閱讀
3911人閱讀
2540人閱讀
1974人閱讀
1661人閱讀
1552人閱讀
1413人閱讀
1386人閱讀
1197人閱讀
1143人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