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研發費加計扣除
加計扣除是企業所得稅的一種稅基式優惠方式,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過程中享受的優惠:
應納稅所得額=應稅收入-成本費用(研發費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哪些費用允許加計扣除
1.人員人工費用:
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2.直接投入費用:
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
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
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3.折舊費用:
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4.無形資產攤銷:
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5.新產品設計費等:
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6.其他相關費用:
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等。此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研發費用總額的10%。
7.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費用。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適用范圍
適用行業:除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以外,其他企業均可享受。
適用條件: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征收并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
適用活動: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性活動。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內容
1.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75%,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2.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3.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研發費用如何設置會計科目?
企業應設置“研發支出”科目核算研發費用。
對研究階段支出與開發階段支出應分別處理,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于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完成研究后進入開發階段所發生的支出在滿足一定條件后允許資本化。
研究階段的支出屬于費用化的范疇,支出發生時借記“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期末轉入“管理費用”;
開發階段分兩種情形,第一種情形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時候,和研究階段的處理相同,第二種情形,符合資本化條件,這時借記“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額在編制資產負債表時填入開發支出,達到預定用途之后,結轉到無形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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