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渡資產使用權什么意思
讓渡資產使用權是指資產的所有者將資產的使用權暫時轉移給他人,以取得相關收益,但不轉移資產所有權的行為。通俗意思是本來自己東西自己用,現在我給你用,你給我錢。
讓渡資產使用權范圍:
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在匯算清繳申報表中具體對應的為A101010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第7行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和第12、13、14行出租固定資產收入、出租無形資產收入、出租包裝物和商品收入。
讓渡資產使用權確認原則以下面相關未定內容為參考:
1.利息收入,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2.租金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根據規定,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交易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據規定的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
3.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總結: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交易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按合同約定付款時間確認收入,有可能提前或滯后于資產讓渡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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