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了這樣的投稿,說自己的公司不幸因自然災害損毀了價值1200萬元的原材料,這些原材料的進項稅時156萬元,企業因此獲得保險賠償800萬元,在出售損毀原材料殘值后收入200萬元,對應的銷項稅共計26萬元。那么企業計入營業外支出的凈值是多少呢?是否需要結轉成本呢?
會計處理
災難發生后,企業應先盤點原材料,對原材料的殘值按照售價進行估值:
借: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 1000萬元
原材料-xx殘料 200萬元
貸:原材料-xx材料 1200萬元
這里值得注意的是,因為該損失是企業因為自然災害造成的,所以企業不需要為原材料的進項稅額做轉出處理,因為在稅法上,規定了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的只有企業的“非正常損失”,即因企業管理不善造成的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等損失,以及因為企業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后造成的損失。
當企業收到保險賠款時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800萬元
貸: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 800萬元
當企業銷售殘料取得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226萬元
貸:其他業務收入 200萬元
結轉損失:
借:營業外支出-流動資產損失 200萬元
貸: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 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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