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待攤費用的核算內容有哪些?“長期待攤費用”賬戶用于核算企業已經支出,但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項費用,包括固定資產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以及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攤費用。
在“長期待攤費用”賬戶下,企業應按費用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按照費用項目披露其攤余價值,攤銷期限、攤銷方式等。
一、核算原則
1.本科目核算企業已經發生但應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負擔的分攤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項費用,如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發生的改良支出等。
2.本科目應按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3.企業發生的長期待攤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攤銷長期待攤費用,借記”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攤銷完畢的長期待攤費用的攤余價值。
二、核算方式及賬務處理流程
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符合稅法規定的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長期待攤費用等。長期待攤費用可按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1.計提
小企業發生的長期待攤費用,借記長期待攤費用,貸記”銀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
2.攤銷
(1)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資產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從定義可以看出,改擴建一般情況下是可以延長資產使用壽命的。對于“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而言,小企業準則規定是不能對折舊年限進行調整的,所以只能通過長期待攤費用核算,并在固定資產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內分期攤銷。
(2)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約定的剩余租賃期限分期攤銷。
承租方只在協議規定的期限內擁有對該資產的使用權,因而對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發生的改建支出,不能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只能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在協議約定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
對于“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企業會計準則和小企業會計準則中核算原理和方法均一致。
(3)符合稅法規定的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三)項所稱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支出:
① 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
② 修理后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延長2年以上。
符合以上兩項條件的大修理支出,在發生時,借記“長期待攤費用”科目,貸記“原材料”、“銀行存款”等科目;該支出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內進行攤銷,借記相關資產的成本或者當期損益科目,貸記“長期待攤費用”科目。
(4)其他長期待攤費用,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少于3年。
【例1】企業自行對經營租入發電設備進行大修理,經核算共發生大修理支出24 000元,修理間隔期為4年。分錄如下:
借:長期待攤費用──大修理支出 24 000
貸:銀行存款 24 000
【例2】上述大修理費用按修理間隔期4年平均攤銷,每月攤銷500元。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 500
貸:長期待攤費用──大修理支出 500
三、稅務處理
1.稅法規定的第一項長期待攤費用,即“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其中的固定資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兩種,改建支出則包括改變房屋或者建筑物結構和延長使用年限,但這兩種情形不需要同時具備,其支出按照固定資產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2.稅法規定的第二項長期待攤費用,即“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其中的固定資產仍然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兩種,租入固定資產包括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兩種形式,其改建支出也包括兩種情形,即改變房屋或者建筑物結構和延長使用年限,但這兩種情形不需要同時具備。
改建支出的攤銷期,是按照合同約定的剩余租賃期限分期攤銷。但是如果改建支出的攤銷期在會計制度中已經明確的,則按會計制度處理。如果企業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改良支出,則應予資本化,作為長期待攤費用合理進行攤銷。租入固定資產的修理費支出,則可一次性扣除等。
3.稅法規定的第三項長期待攤費用,即“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將會計上作為修理費用的支出分為大修理和非大修理兩類。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支出:
(1)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延長2年以上。
稅法規定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4.稅法規定的第四項長期待攤費用,即“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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