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匯票的相關知識
1、票據分為支票、本票、匯票。
2、匯票分為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這里是銀行匯票。
3、商業匯票又分為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這里是銀行匯票。
注意:銀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
4、銀行匯票是基礎關系付款方申請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出票銀行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付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注意:銀行匯票的出票人是銀行,付款人也是銀行。與銀行本票一樣。
5、銀行匯票分為現金銀行匯票和轉賬銀行匯票
6、現金銀行匯票不得背書轉讓,只能個人使用,單位不能使用。
7、轉賬銀行匯票可以背書轉讓,個人和單位均可以使用。
8、銀行本票必須記載7個事項:
(1)表明“銀行匯票”的字樣;
(2)無條件支付的“承諾”;
(3)出票金額;
(4)付款人名稱;
(5)收款人名稱;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簽章。
注意:
(1)支票和銀行本票必須記載事項都是6個事項。
(2)支票必須記載事項沒有收款人,因為支票收款人名稱可以授權補記。
(3)銀行本票必須記載事項沒有付款人,因為銀行本票的付款人就是出票銀行。
9、提示付款:
(1)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時,需同時提交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銀行匯票的第三聯),缺少任何一聯,銀行不予受理;
(2)提示付款期限為自出票之日起1個月;
(3)持票人超過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銀行不予受理。
(4)銀行匯票持票人逾期提示付款的,將喪失對出票人以外其他前手的追索權。
10、銀行匯票持票人對出票人的票據權利自出票日起2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11、只有銀行匯票存在實際結算金額和出票金額,實際結算金額不能大于出票金額,按照實際結算金額付款,其他票據,比如商業匯票、本票、支票都是按照出票金額付款。因為銀行匯票是異地使用,提前簽發了銀行匯票,所以就無法準確預測實際結算金額,所以按不超過實際結算的金額出票,然后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結算。
12、實際結算金額低于出票金額的,由出票銀行退交給申請人。實際結算金額高于出票金額的,銀行不予受理。實際結算金額一經填寫不得更改,更改實際結算金額的銀行匯票無效。注意:
(1)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于匯票到期日未能足額交存票款的,承兌銀行仍應向持票人無條件付款,但對出票人尚未支付的匯票金額按照每天萬分之五計收利息。
(2)支票,銀行賬戶存款不足,拒絕支付。
13、銀行匯票一式四聯,第一聯為卡片,為承兌行支付票款時作付出傳票;第二聯為銀行匯票,與第三聯解訖通知一并由匯款人自帶,在兌付行兌付匯票后次聯做銀行往來賬付出傳票;第三聯解訖通知,在兌付行兌付后隨報單寄簽發行,由出票行做余款收入傳票;第四聯是多余款通知,并在簽發行結清后交匯款人。
14、解訖通知是什么意思?解訖通知是銀行匯票的第三聯,是寄給出票行用的貸方憑證。是一張原始憑據。也可以理解為持票人持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向出票銀行請求付款,得到付款后銀行匯票結算就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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