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分類方法及其類別
一、按征稅對象的不同分為:流轉稅(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財產稅(房產稅、契稅、車船稅)、資源稅(資源稅、土地使用稅)、行為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
二、按計量標準劃分:從價稅(增值稅,以征稅對象的價格為計稅依據)、從量稅(以征稅對象的數量、重量、容量和體積為計稅依據)
三、按稅收和價格的關系劃分:價內稅、價外稅
四、按稅負能否轉嫁標準劃分:直接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財產稅)、間接稅(消費稅、增值稅)
五、按稅收管理權限和使用權限分:中央稅(消費稅、關稅、海關代征進口增值稅、證券交易印花稅)、地方稅(契稅、房產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中央地方共享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
觀察以上分類會發現有的稅種按照不同的分類標準可以歸入不同的分類,簡單總結如下:
增值稅是流轉稅、從價稅、間接稅、中央地方共享稅、零售環節為價內稅
消費稅是流轉稅、間接稅、中央稅
所得稅是直接稅、從價稅、中央地方共享稅
契稅:財產稅、地方稅
土地使用稅:資源稅、地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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