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是以業主為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并按照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計算和繳納個人所得稅。那么,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怎么計算呢?
經營所得要扣除60000嗎?
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 60000 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減除。
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怎么計算?
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執行的是五級超額累計稅率,稅率為5%至35%。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或=(全年收入總額-成本、費用以及損失)*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是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我們用一個例子看一下個體工商戶的個人所得稅是如何計算的。
A企業是一家商貿企業(個體工商戶),2019年12月取得經營收入為15萬元,準予扣除的成本、費用9萬元(不含業主工資)。1-11月累計應納稅所得額50000元(未扣除業主費用減除標準),1-11月累計已經繳納個人所得稅5600元。除經營所得外,個體工商戶業主沒有其他收入,并享受贍養老人的專項扣除24000元。計算A個體工商戶2019年度匯算清繳應申請的個人所得稅退稅額。
A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額=150000元-90000元+50000元-60000元-24000元=26000元
A個體工商戶全年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6000元*5%=1300元
A個體工商戶2019年度應申請的個人所得稅退稅額=5600元-1300元=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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