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發明可以是一個老少皆宜的創作,有的人是可以從日常生活中獲得靈感的,那么對于發明專利的人來說,發明專利權人變更材料有哪些?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知春路網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專利權人是專利權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統稱,即專利申請被批準時,被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既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個人。在我國有權申請并獲得專利權的申請人有以下幾種人和單位。
首先,填寫“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同時提供著錄項目變更證明材料。著錄項目變更證明材料是指:
1、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因權利歸屬糾紛發生權利轉移以及發明人因資格糾紛發生變更的,如果糾紛是通過協商解決的,應當提交全體當事人簽名或蓋章的權利轉移協議書;如果糾紛是由人民法院判決確定的,應當提交發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專利局收到判決書后,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查詢是否提起上訴,在指定的期限(兩個月)內未答復或明確未上訴的,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訴的,當事人應當出具上訴受理通知書,原人民法院判決書不發生法律效力。
如果糾紛是由地方知識產權局(或相應職能部門)調處決定的,專利局收到調處決定后,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查詢是否向法院提起訴訟;在指定期限(兩個月)內未答復或明確未起訴的,調處決定發生法律效力;提起訴訟的,當事人應出具法院受理通知書,原調處決定不發生法律效力。
2、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因權利的轉讓或贈予發生權利轉移,要求變更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必須提交轉讓或贈予合同的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該合同是由法人訂立的,必須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的人在合同上簽名或蓋章,并加蓋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必要時須提交公證文件。公民訂立合同的,由本人簽名或者蓋章;必要時須提交公證文件。有多個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應提交全體權利人同意轉讓或贈予的證明材料。
3、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法人的,因其合并、重組、分立、撤銷、破產或改制而引起的著錄項目變更必須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4、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因死亡而發生繼承的,應當提交公證機關簽發的當事人是惟一合法繼承人或者當事人已包括全部法定繼承人的證明文件。除另有明文規定外,共同繼承人應當共同繼承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
專利權人因為與人發生權利糾紛,隨后雙方協商決定發生的權利轉移變更的,需要提交權利轉移協議并且要求全體當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專利權人轉讓給另一方,發生的專利權轉讓行為,需要雙方簽訂轉讓協議合同,并且加蓋雙方的公章或者簽字。
企業因為合并、重組、分立、撤銷、破產或改制而引起的著錄項目變更,需要提交相應的法律文件證明,交由專利局審查才能完成變更專利權人的手續。轉讓給公司的,必須有法人簽字或者蓋上合同專用章。
專利權繼承:特指專利權人因人身意外死亡或者生老病死等情況發生繼承行為。應當提交公證機關簽發的當事人是唯一合法繼承的證明文件。當然也可以是有多個繼承人,多個繼承人的時候,應當是繼承人共有專利權。
以上就是知春路網小編為您介紹的關于發明專利權人變更材料的相關內容,在進行發明專利權變更的時候,是需要去進行填寫表格的。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