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專利權人是專利權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統稱。即專利申請被批準時,被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既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個人,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多個。那么,專利權人可以寫兩個單位嗎?現在就跟著知春路網小編來了解一下吧。
可以。
專利法第八條規定:
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準后,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專利權人的受益有具體的規定。
1、通過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的轉讓獲取現金流
專利是發明人的智慧結晶,具有無形財產的屬性。通過必要的法律程序,可以轉讓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從而享受該專利帶來的收益。
2、可以利用專利許可授權獲得收益
有些專利擁有者并不想轉讓自己的專利,在這種情況下,也可以對其他公司進行專利的普通許可、獨占許可、交叉許可等方式進行變現。這樣專利權還在自己手里,同時又能夠通過讓別人實施專利獲得收益。專利轉讓和許可,有點像賣房和出租房的關系。
3、專利技術入股,合作開發,共享收益
擁有核心專利技術,還能作為合作開發的談判砝碼,可以采用技術入股的方式,與企業共享收益。合作開發專利,相對于將自己作為企業研發人員與對方不斷提升產品價值,實現更高收益。
4、提升企業產品附加值
專利(patent),從字面上是指專有的權利和利益。“專利”一詞來源于拉丁語Litterae patentes,意為公開的信件或公共文獻,是中世紀的君主用來頒布某種特權的證明,后來指英國國王親自簽署的獨占權利證書。
在現代,專利一般是由政府機關或者代表若干國家的區域性組織根據申請而頒發的一種文件,這種文件記載了發明創造的內容,并且在一定時期內產生這樣一種法律狀態,即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在一般情況下他人只有經專利權人許可才能予以實施。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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