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白酒企業近日將商評委訴上法庭,原因是其三年前曾向商標局提交有關廣告曲目聲音商標,但屢次被商評委認為該聲音商標因缺乏顯著性 而駁
我國商標法于1982年頒布,于1993年、2001年、2013年進行了3次修改。2013年修改后的商標法在第七條增加了誠實信用原則。雖然誠實信用原則是
需要進行商標轉讓或商標許可。那么商標轉讓和商標許可哪個更靠譜?企業應該優先選擇哪種形式呢?商標轉讓和商標許可之間的區別首先,兩者的定
商標租給別人使用,法律上是允許的。租賃商標不論是出租商標還是商標租用,都屬于商標許可使用行為,除了租賃商標當事人雙方需要簽訂商標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