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作品、小說、影視作品等等都是有版權,現在大家對于版權的法律保護越來越強,不少也會發生版權糾紛。那么版權糾紛的形式有哪些?下面小編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相關內容。版權糾紛的形式有哪些目錄:1、版權糾紛的責任2、版權糾紛的形式一、版權糾紛的責任有哪些?以著作權來看:1、直接侵權責任。直接侵權行為,是一種直接非法使用著作權或鄰接權的權利或妨礙他們行使這一權利的行為。侵權人的行為直接涉及作品,例如:在有著作權的作品上改變作者署名,對內容進行修改,未經作者允許擅自發表他人作品的都是對作者著作權精神權利的直接侵犯。就直接侵權的歸責應是,未經著作權人授權行使著作權人專有權利的行為就是直接侵權,應當承擔嚴格責任。2、間接侵權責任。是指侵權行為并未直接涉及到受著作權直接保護的作品或受鄰接權直接保護的表演、唱片及廣播節目,而是因該行為為侵權行為提供了便利條件,行為人自學不自覺地參與了侵權行為,從而對著作權人和鄰授權人的合法權益在成了侵害。
今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備受關注的“夢幻西游”網絡游戲直播侵權案進行公開宣判,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案宣判在中國庭審公開網全程同步直播。
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發現廣州華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在YY、虎牙平臺上組織主播人員直播“夢幻西游2”游戲內容,認為其構成侵害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經交涉未果,網易公司于2014年11月24日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華多公司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和賠償1億元等。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一審認定華多公司構成著作權侵權,判令其停止侵權、賠償網易公司2000萬元。
網易公司、華多公司均不服,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網易公司上訴認為,一審判賠數額過低。華多公司上訴認為,游戲連續動態畫面不構成作品,游戲直播應是一種合理使用行為,一審計算賠償的方法不合理。
二審庭審中,雙方展開激烈交鋒,申請了專家輔助人出庭陳述專業意見,雙方訴訟代理人還就爭議焦點向專家輔助人進行了交叉詢問。
廣東高院經審理認為:“夢幻西游”網絡游戲連續動態畫面整體構成“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應獲得著作權法保護。被訴游戲直播行為不符合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權利限制情形,不能認定為合理使用行為。華多公司未經許可組織主播人員直播涉案游戲,并從直播業務中抽成獲利,并非單純提供網絡技術服務,直接
有關《Legend of Mir2》(《傳奇2》)的紛爭還將持續下去。
12月18日,世紀華通發布一則公告,公告表示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娛美德娛樂有限公司、株式會社傳奇 IP 公司立即停止在中國大陸向任何第三方進行涉及網絡游戲《Legend of Mir2》改編權授權。
在此之前,A股另外一家上市公司星輝娛樂發布公告,其子公司星輝天拓因旗下《烈焰龍城》同娛美德等公司共同成為被告,原告藍沙信息(世紀華通子公司)訴稱,娛美德等主體的行為構成對其享有《Legend of Mir2》游戲著作權獨占性授權的侵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擔侵權責任,并賠償4億人民幣的經濟損失。
而世紀華通在今年年初發布的公告顯示,僅在當時,其子公司盛趣網絡同娛美德及相關公司尚未了結的、金額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或與游戲運營直接有關的重大訴訟、仲裁便達29項。
有關《Legend of Mir2》的版權,剪不斷理還亂的背后,是一場事關年產值達到300億的市場之爭。
雞肋的《傳奇2》
1998年,當時剛剛成立2年的Actoz在韓國本土上線了一款游戲,我們可以稱之為《傳奇1》,這款游戲在上線后收到了不錯的反饋。
于是再接再厲,到了2000年初,在《傳奇1》的基礎上,Actoz推出了《傳奇2》,也就是《Legend of Mir2》。
但彼時,《傳奇2》在韓國本土市場的表現不是太好,因為200
“新聞哥”道歉了,在知乎上,“新聞哥”宣布其已經認識到錯誤并刪除文章。因為一個網劇,新聞哥把矛頭指向全體中國人,宣稱《中國人不配擁有精神生活!不配!》。到底是中國人不配擁有精神生活,不尊重知識產權,還是騰訊和愛奇藝的VVIP嚴重破壞了契約精神?
經過多年的努力,中國的網絡環境對于知識產權越來越友好,各大網站花大價錢采購版權,網民也逐漸建立起了正版意識和付費意識,甚至很多人已經以消費正版為榮。在版權環境逐漸變好的中國,騰訊和愛奇藝卻挾正版而割韭菜,在VIP之上又搞出了VVIP。
會員們已經拿出真金白銀觀看視頻,現在反而出現了會員專屬廣告。多花50元再解鎖6集的套路并不是對于知識產權的尊重,這和視覺中國的所做作為并沒有區別,都走向了版權制度的反面。
就在騰訊VVIP事件的同時,《慶余年》還發生了資源泄漏事件。目前在騰訊和愛奇藝只更新到第33集,但是全部46集的視頻資源已經被泄漏到網站上。這起事件中受損最嚴重的不是“新聞哥”不停訴苦的視頻網站,而是真的花了50元錢解鎖6集視頻的普通用戶。
中國人真的不尊重版權,中國人真的不配擁有精神生活?版權是一種制度,而不是一種觀念,并不具備天然的正義性。知識產權制度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任何制度都不能超越時代,知識產權也
今年的4月11日,全球六地同步直播發布首張黑洞照片事件被刷屏,這張由歐洲南方天文臺公布的首張黑洞照片引發了公眾的科普熱情。但視覺中國卻自己引火燒身,最后被相關部門罰款30萬元,并要求關閉網站進行自查和整改。
(當時焦點的"黑洞"照片)
這才沒整多久,12月10日,視覺中國又被要求重整。同時被要求整改的還有ICP,到底怎么回事呢?
據國家網信辦消息,針對視覺中國網站(域名vcg.com)和IC photo網站(域名dfic.cn)違規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違規與境外企業開展涉及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業務的合作等問題,國家網信辦知道天津網信辦會同江蘇網信辦、北京網信辦約談視覺中國網站負責人,指導上海網信辦約談IC photo網站負責人,責令兩家網站立即停止違法違規行為,全面徹底整改。
視覺中國也在官方微博發表了說明,表示會落實有關管理要求,暫停網站服務。不過,這份說明事后關閉了評論功能,這份姿態實在不能讓人感受到其誠意。
自從"黑洞"照片事件被揭發后,視覺中國可謂站在了廣大民眾的對立面,還被扒拉出不少黑歷史。
"說出來你不信,我家的照片我都沒有版權,這不,還被人告了"
"講道理,我都還沒想著靠臉吃飯呢,你倒是先幫我考慮上了,我謝
因認為新浪微博“大神說”(曾用名“知乎大神”)未經許可擅自轉載“知乎網”問答,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智者天下公司)以侵犯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為由,將博主阮某、深圳蜂群互動有限公司(下稱蜂群互動公司)訴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阮某、蜂群公司侵犯了智者天下公司就涉案問答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判決二被告共同賠償智者天下公司經濟損失8000元。
智者天下公司訴稱,其運營知乎網,經授權享有“在和男生交往中,你有哪些建議、經驗或教訓”等知乎問題解答的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二被告共同運營的新浪微博“大神說”未經許可,擅自在新浪微博上以圖片的形式大量轉載原告平臺上用戶的問題及回答,涉嫌侵犯了智者天下公司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請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賠償智者天下公司經濟損失和合理開支3.7萬元。
被告阮某辯稱,涉案文章均已刪除,未給原告及原作者造成損失;且轉載行為系知乎協議中允許的基于非商業目的使用且已在顯著位置注明作者信息。被告蜂群互動公司辯稱,公司不是涉案微博經營者,涉案微博內容與其無關。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涉案7篇問答形成了作者不同于他人的獨創性表達,構成著作權法所保護的作品。涉案微博未經許可使用了原告享有權利的7篇問答,侵犯了原告就該7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的騰訊音樂娛樂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稱騰訊音樂公司)與杭州網易云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網易云公司)、杭州樂讀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樂讀)、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下稱網易)錄音錄像制作者權權屬糾紛一審生效判決引發了廣泛的熱議,而其中最吸引眼球的在于判決書中明確了周杰倫歌曲從網易云音樂下架的個中緣由。
2017年11月1日,騰訊音樂公司獲得了周杰倫相關歌曲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獨家授權之后,與網易云簽訂了《音樂授權合作協議》,授權期限為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2018年3月9日,臨近授權截止期,網易云向騰訊音樂發出續約郵件,請求內部溝通提供續約報價。但截至授權期限屆滿,雙方未達成續約協議。2018年3月31日,騰訊音樂公司向網易云公司發出電子郵件,要求對方停止傳播授權內容、下架相關歌曲等。2018年4月1日,騰訊音樂相關人員登錄網易云公司、樂讀公司運營的網易云音樂,公證購買并下載了網易云音樂制作的《周杰倫熱門歌曲合輯》等歌曲。當日下午6時,網易云音樂平臺上已全部下架相關歌曲。
隨后,騰訊音樂公司一紙訴狀,以侵犯錄音錄像制作者權為由將網易云公司等起訴至法院,索賠499萬元。
在此期間,值得關注的是網易云音樂在臨近授權截止期的系列動作,首先是網易云音樂在2018年3月31日,在其官方微博上致信告知用戶稱,在希望購買版權未果后,周杰倫等藝人相關歌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的騰訊音樂娛樂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稱騰訊音樂公司)與杭州網易云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網易云公司)、杭州樂讀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樂讀)、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下稱網易)錄音錄像制作者權權屬糾紛一審生效判決引發了廣泛的熱議,而其中最吸引眼球的在于判決書中明確了周杰倫歌曲從網易云音樂下架的個中緣由。如果喜歡知春路知識產權的文章,可以關注知春路知識產權商標查詢網 網,更多精彩的資訊等著您!
2017年11月1日,騰訊音樂公司獲得了周杰倫相關歌曲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獨家授權之后,與網易云簽訂了《音樂授權合作協議》,授權期限為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2018年3月9日,臨近授權截止期,網易云向騰訊音樂發出續約郵件,請求內部溝通提供續約報價。但截至授權期限屆滿,雙方未達成續約協議。2018年3月31日,騰訊音樂公司向網易云公司發出電子郵件,要求對方停止傳播授權內容、下架相關歌曲等。2018年4月1日,騰訊音樂相關人員登錄網易云公司、樂讀公司運營的網易云音樂,公證購買并下載了網易云音樂制作的《周杰倫熱門歌曲合輯》等歌曲。當日下午6時,網易云音樂平臺上已全部下架相關歌曲。
隨后,騰訊音樂公司一紙訴狀,以侵犯錄音錄像制作者權為由將網易云公司等起訴至法院,索賠499萬元。
在此期間,值得關注的是網易云音樂在臨近授權截止期的系列動作,首先是網易
微博賬號“大神說”(原名“知乎大神”),擅自轉載“知乎網”問答,為此,“知乎”提起侵權之訴。記者11月20日獲悉,海淀法院判決“知乎”勝訴,被告方賠償8千元。據悉,這是國內第一起問答類作品侵權案件,也是國內首次由互聯網信息平臺代表用戶發起的跨平臺版權訴訟案件。
原告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訴稱 ,其作為“知乎網”的運營主體,經授權享有“在和男生交往中,你有哪些建議、經驗或教訓?” (JennyWang)“好朋友之間是如何變淡的?”(是贊)等知乎問題解答的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
博主阮某、深圳蜂群互動有限公司作為被告,共同運營新浪微博“大神說”(曾用名“知乎大神”),其未經許可,擅自在“新浪微博”上以圖片的形式大量轉載原告平臺上用戶的問題及回答,供廣大互聯網用戶瀏覽,侵害了智者天下公司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請求法院判令二被告連帶賠償經濟損失和合理開支3.7萬元。
阮某庭審時說, 涉案文章均已刪除,未給原告及原作者造成損失,且被告轉載涉案解答是知乎協議中允許的基于非商業目的使用,并已在顯著位置注明作者信
視頻聚合軟件“電視貓”自上線以來,與樂視、騰訊、愛奇藝等多家公司因版權、不正當競爭等問題發生多起糾紛,且在一審中頻頻敗訴。近日,“電視貓”因為版權問題,再次成為侵權案件的敗訴方。
日前,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對千杉網絡技術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千杉公司)與深圳市迅雷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下稱迅雷公司)侵犯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即判決千杉公司停止相關侵權行為,賠償迅雷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1.5萬元,駁回迅雷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擅播電影引發糾紛
公開資料顯示,迅雷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注冊資本3000萬元,經營范圍包括軟件開發、咨詢及服務、廣告業務、基于互聯網增值服務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等。
千杉公司系小型微型企業,于2012年成立,注冊資本500萬元,經營范圍包括網絡技術開發、網絡運行維護、網絡測試、計算機軟件的開發及制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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