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接權是國際版權法的通用概念。日益增多的國家授權保護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和廣播組織進行活動的利益,在公開使用作者作品、各種藝術家的演出或向公眾播送時事、新聞報道及任何音像或圖像方面進行活動的利益。鄰接權的主要類別有:表演者禁止他人未經他們同意而對他們的表演進行錄音、直接廣播或向公眾傳播的權利;唱片制作者授權或禁止他人復制他們的唱片和禁止擅自復制的唱片進行發行的權利;廣播組織授權或禁止他人轉播、錄制和復制他們的廣播節目的權利。鄰接權的保護期限除了表演者其表明表演者身份和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權利不受限制外,其余權利的保護期限均采用發行起算法,即截止于表演發生后、首次出版或播放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2022-08-31
導讀:鄰接權保護的內容主要是出版者權、表演者權、錄音錄像制品制作者權和廣播電視組織權。鄰接權與著作權的區別主要有權利范圍不同、主體不同和客體不同。
鄰接權保護的內容是:
1.出版者權:即出版者對其出版的圖書、期刊 的版式設計享有的專有使用權,還包括按合同約定享有 的專有出版權以及經著作權人同意對作品修改刪節的權 利。出版者對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享有的專 有使用權的保護期為十年,截止于使用該版式設計的圖 書、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2.表演者權:即表演者對其表演享有表明表演 者身份;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 和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并獲得報酬;許可他人錄音錄 像,并獲得報酬;許可他人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 音錄像制品,并獲得報酬;許可他人通過信息網絡向公 眾傳播其表演,并獲得報酬等權利。表演者對其表演享 有的表明表演者身份、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權利保 護期不受限制,其他表演者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 于該表演發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錄音錄像制品制作者權:即錄音錄像制作者 對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享有許可他人復制、發行、 出租、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并獲得報酬的權利。錄 音錄像制品制作者對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享有的保護 期為五十年,截止于該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 12月3
2022-08-25
導讀:鄰接權受著作權保護。鄰接權又稱作品傳播者權。是指作品傳播者對其傳播作品過程中所作出的創造性勞動和投資所享有的權利。而作品傳播者權屬于著作權的范疇,故應當受到著作權的保護。
鄰接權受著作權保護。領接權屬于作品傳播者權,著作權保護作品傳播者權。
著作權保護的主體是智力作品的創作者,而鄰接權保護的主體是以表演、錄音、廣播方式幫助作者傳播作品的輔助人員。后者在向公眾傳播創作者的作品時,加上了自己的創造性勞動或是為此付出了大量投資,從而使原作品以一種新的方式表現出來,具有新的創造性,因此有理由得到法律保護。19世紀末20世紀初,錄音錄像和無線電傳播技術的發展導致了鄰接權的產生。由于唱片、電影片大量復制和廣泛發行,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演員的實況表演,這就嚴重損害了藝術表演者的利益,從而產生了權利保護的法律要求。
著作權中的鄰接權不包括:
1.出版者權,指圖書、報刊出版者享有的權利,主要有版式設計專有權、專有出版權;
2.表演者權是指表演者享有的權利,表演者包括演員、演出單位和其他表演文學、藝術作品的人,表演者權的客體是表演活動;
3.錄制者權是指錄音錄像制作者享有的權利,錄制者權的主體包括錄音制作者和錄像制作者,客體是錄制品,包括錄音制品和錄像制品;
4.廣播電視組織權也叫播放者權,是指播
2022-07-06
著作權與鄰接權其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主體不同。著作權的主體是智力作品的創作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而鄰接權的主體是作品的傳播者,即圖書、期刊的出版者;音樂、戲劇等表演者;錄音、錄像的制作者以及廣播電視組織等,除表演者外幾乎都是法人。
2.保護的客體不同。著作權保護的客體是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鄰接權保護的客體是用以傳播的作品,即演繹作品,它是以原作品為前提,根據傳播形式的需要加工而成,如戲劇、音樂演奏、詩朗誦、相聲等。前者體現作者的創造性勞動,后者體現傳播者的創造性勞動。
3.內容不同。著作權的內容包括:人身權,即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收回已發表的作品權等;財產權,即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以及改編、翻譯、匯編權等。而鄰接權的內容主要包括出版者對其出版的書刊的權利、表演者對表演的權利,音像制作者對其音像制品的權利、廣播電視組織對其廣播電視節目的權利、出版者對其出版的圖書和期刊的版式設計享有的權利等。
4.保護的前提不同。作品只要
導讀:著作權的保護期限是五十年,自首次發表后開始計算。鄰接權與著作權的區別在于二者主體、客體、保護期限以及權利內容都有所不同。著作權屬于知識產權的一種,無形物但可以附屬在有形物上。
著作權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加死亡后50年,從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時間起算。其他著作權保護期限為:
1.法人作品,保護期自作品首次發表后50年。未發表,創作完成50年。
2.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保護期自作品首次發表后50年。未發表,創作完成50年。
3.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護期為50年(自首次發表),但作者身份一經確定則適用一般規定。
4.出版者的版式設計權的保護期自首次出版后10年。
5.表演者享有的表明身分;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等保護期不受限制;其他自該表演發生后50年。
6.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他人復制、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錄音錄像制品的權利的保護期自首次制作完成后50年。
7.廣播電臺、電視臺享有轉播、錄制、復制自首次播出后50年。
著作權與鄰接權的區別在于:
1.權利的主體不同。
2.權利的內容不同。
3.權利客體不同。
4.兩者的地位不同。
在我國網絡著作權的保護是合法的
2022-06-23
導讀:鄰接權保護的對象是經過傳播者加工后的作品。鄰接權屬于知識產權保護范圍。要注意鄰接權與著作權是有區別的,兩者的區別在于:主體不同、保護對象不同、內容不同、受保護的前提不同。
鄰接權保護的對象是表演、錄音錄像制品、廣播電視節目、書刊的版式設計和圖書的專有出版。
屬于知識產權保護范圍,鄰接權是國際版權法的通用概念。日益增多的國家授權保護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和廣播組織進行活動的利益,在公開使用作者作品、各種藝術家的演出或向公眾播送時事、新聞報道及任何音響或圖像方面進行活動的利益。
知春路網提醒:鄰接權的主要類別有:表演者禁止他人未經他們同意而對他們的表演進行錄音、直接廣播或向公眾傳播的權利;唱片制作者授權或禁止他人復制他們的唱片和禁止擅自復制的唱片進口發行的權利;廣播組織授權或禁止他人轉播、錄制和復制他們的廣播節目的權利。
兩者區別在于:
1.主體不同。著作權的主體是智力作品的創作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鄰接權的主體是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廣播電視組織,除表演者以外,幾乎都是法人。
2.保護對象不同。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是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鄰接權保護的對象是經過傳播者加工后的作品。前者體現了作者的創造性勞動,后者主要體現了傳播者的創造性勞動。
3.內容不同
2021-12-27
其實著作權的話大家都知道是作家的專屬,當然還是不知道的就是鄰接權,我們大家的話對于這兩種類型基本也是知道大概,所以如果是針對的一個作品來說的話是可以共同享用著作權的。那么,鄰接權主要保護作品什么的權利?下面就跟著知春路網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以法律形式規定鄰接權保護,最早見于奧地利1936年的著作權法。當時的立法者考慮,在文化領域,除了作者的創作勞動成果應受到保護外,還有一種勞動成果也應受到保護。這種勞動同作者創作作品的勞動性質不同,但是同作品的傳播密切相關。因此給予這種勞動成果的保護也同著作權保護相關。基于這個原因,在奧地利的著作權法以及后來的德國著作權法中都將這種保護稱為有關的權利保護,而不是稱為鄰接權保護。從各國的著作權立法來看,有關的權利一般都包含鄰接權的三種權利。此外,有的國家的法律還包含一些其他權利。現在,有些國家使用有關的權利這一概念,包含的內容就不僅限于鄰接權的范疇。有些國家使用鄰接權概念,一般僅指表演者、錄音制作者和廣播電視組織的權利。
鄰接權的三種權利中與著作權關系最為密切的是表演者的權利。表演者對自己的表演除了擁有財產權利外,還有權保護自己的某些人格利益不受損害。鄰接權中的另外兩種權利錄音制作者的權利和廣播電視組織的權利同表演者的權利不同之處表現在:錄音制作者和廣播電視組織的權利一般只涉及財產內容,而不涉及人格利益
2021-12-24
傳統的鄰接權包括表演者權、錄音制作者權和廣播組織權三種權利,我們經常會面臨一些產品傳播以及一些產品傳播上的糾紛問題,很多時候這種糾紛以及問題是很難解決的,那鄰接權是誰的權利?以下由知春路網編輯為您介紹內容。
鄰接權受著作權保護,鄰接權又稱作品傳播者權,是指與著作權相鄰近的權利,是指作品傳播者對其傳播作品過程中所作出的創造性勞動和投資所享有的權利。鄰接權以著作權為基礎,對于著作權合理使用的限制,同樣適用于鄰接權。鄰接權的權利保護有出版者權、表演者權、錄制者權和廣播電視組織權。
(一)出版者權利。出版者包括圖書出版社、雜志社、報社、音像出版社等出版單位。出版者享有的權利包括對版式設計的專有權和專有出版權。版式設計是指出版者對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面和外觀裝飾所作出的設計。版式設計是出版者的創造性智力成果,出版者依法享有專有使用權。圖書出版社對著作權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雙方訂立的出版合同的約定可以享有專有出版權。
(二)表演者的權利。表演者,包括演員、演出單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學、藝術作品的人。表演者對其表演享有鄰接權,表演者的鄰接權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人身權權利包括兩項:一是表明表演者的身份,二是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表演者有權利保護其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人身權利的保護期不受限制。財產權利包括四項:一是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和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并獲
2021-11-16
鄰接權是非常重要的一項權利,一般來說鄰接權是跟著作權相鄰的權利,但是兩者又是存在很多的區別的,所以一定要分清楚,鄰接權一般是有種類之分的。那么,電影膠片屬于鄰接權的客體嗎?下面就由知春路網小編來為您介紹,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一般不屬于,鄰接權的客體是作品傳播過程中產生的成果。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的鄰接權有四種,即:出版者權、表演者權、錄制者權和廣播電視組織權。《著作權法》第四章用四節分別規定了這四種鄰接權。鄰接權是與著作權相鄰的權利。出版者權,指圖書、報刊出版者享有的權利,主要有版式設計專有權、專有出版權;表演者權是指表演者享有的權利,表演者包括演員、演出單位和其他表演文學、藝術作品的人,表演者權的客體是表演活動;錄制者權是指錄音錄像制作者享有的權利,錄制者權的主體包括錄音制作者和錄像制作者,客體是錄制品,包括錄音制品和錄像制品;廣播電視組織權也叫播放者權,是指播放者享有的權利,播放者包括廣播電臺和電視臺,客體是播放的廣播或電視,而不是廣播、電視節目。鄰接權包括財產權和人身權,其中人身權的保護沒有期限,而財產權的保護有期限。
(一)權利產生的原因不同。狹義著作權的產生是基于作品的創作,而鄰接權的產生一方面是基于對作品的傳播,另一方面,基于對一些尚未達到獨創性要求但具有保護價值的客體提供保護。
(二)權利主體
2021-11-16
知識產權現在變得越來越重要了,很多人都會去申請知識產權,但是知識產權也有很多的注意事項需要我們了解,因為知識產權涉及到的權利是非常多的。那么鄰接權與著作權區別有哪些?下面就由知春路網小編來為您介紹,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一)權利主體不同
著作權的主體是智力作品的創造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單位,其權利產生的依據是作者創作作品所付出的創造性勞動,或者是著作權合法的承受者,如作者的繼承人。鄰接權的主體是指作品的傳播者,包括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廣播電視節目播放者等,除表演者外,幾乎都是法人,其權利產生的依據是傳播者在傳播作品時所付出的不同于作者的創造性智力勞動。
(二)保護的對象不同
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是符合著作權法規定的條件的文學、藝術和科學原作品;鄰接權保護的對象是經過傳播者藝術加工后的作品。前者體現了作者的創造性勞動,后者主要體現了傳播者的創造性勞動。
(三)權利的內容不同
著作權主要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人身權和使用權、獲得報酬權等財產權利;鄰接權的內容主要是出版者對其出版的書刊的權利、表演者對表演的權利,音像制作者對其音像制品的權利、廣播電視組織對其廣播、電視節目的權利。鄰接權的內容因傳播形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如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表演者享有表明表演者身份,保護表演者形象不受歪曲、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
大家知道什么是鄰接權嗎?而法律中規定的鄰接權又具體包括幾種權利呢?鄰接權的原意是與著作權相鄰的權利,接下來,就讓知春路知識產權商標注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鄰接權的相關內容吧。
一、什么是鄰接權
鄰接權一詞譯自英文neighboring right,又稱“作品傳播者權”,意思是與著作權鄰近的權利。鄰接權是在傳播作品中產生的權利。作品創作出來后,需在公眾中傳播,傳播者在傳播作品中有創造性勞動,這種勞動亦應受到法律保護。傳播者傳播作品而產生的權利被稱為著作權的鄰接權。鄰接權與著作權密切相關,又是獨立于著作權之外的一種權利。
在我國著作權法中,這種權利稱為“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鄰接權通常是指表演者、錄音制作者(也稱唱片制作者)和廣播電視組織(也稱廣播組織)對其表演活動、錄音制品和廣播電視節目享有的一種類似著作權的權利。在英美法系國家,著作權法很少引入鄰接權的概念。例如英國著作權法,將錄音制作者和廣播電視組織的權利都視為著作權。在美國著作權法中,作者的權利、錄音制作者的權利都屬于著作權范疇。只有在歐洲大陸法系國家,才嚴格區分著作權與鄰接權的概念。
二、鄰接權包括幾種權利
傳統的鄰接權包括表演者權、錄音制作者權和廣播組織權三種權利,但不同國家對鄰接權種類的規定又不盡相同,如德國著作權法中的鄰接權除上述三種權利外,還包括特種版本權、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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