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版權公約(英文:Universal Copyright Convention)是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主持下,1955年9月16日生效。1971年在巴黎修訂,修訂后的世界版權公約于1974年7月10日生效。截至1990年12月,參加國有84個。《世界版權公約》對作品保護期的規定包括:1、原則上,受公約保護的作品保護期不應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的25年。2、如果任何成員國在公約對該國生效日前已經將某些種類作品的保護期限于自作品首次出版以后的某一段時間,則該成員國有權保持其規定,并可將這些規定擴大應用于其他種類的作品。對所有這些種類的作品,其版權保護期自首次出版之日起,不得少于25年。3、任何成員國如在公約對該國生效之日尚未根據作者有生之年確定版權保護期限,則該成員國有權根據情況,從作品首次出版之日或從出版前的登記之日起算版權保護期,但條件是從作品首次出版之日或從出版前的登記之日起算的版權保護期不少于25年。4、成員國對攝影作品或實用藝術作品作為藝術品給予保護時,對上述每一類作品規定的版權保護期不應少于10年。從上述保護期的規定可以看出,世界版權公約規定的作品保護期限比伯爾尼公約短,并且允許成員國作出例外規定的情況也較多。歡迎閱讀。
2022-07-14
1784年7月30日,法國著名文學家、哲學家狄德羅逝世,享年71歲。狄德羅由于主編《百科全書》并在哲學、倫理學、美學理論及政治學諸領域作出杰出貢獻而成為啟蒙時期的巨人。其重要文學作品有小說《修女》《拉摩的侄兒》,劇本《私生子》等。
1905年7月30日,孫中山等在日本東京召開中國同盟會籌備會。與會者宣誓“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創立民國,平均地權”。
1932年7月30日,第十屆奧運會在美國洛杉磯舉行,中國第一次參加奧運會,唯一參加比賽的是短跑選手劉長春。
1955年7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正式施行。1984年10月1日第一次修訂的該法正式施行。199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訂的該法正式施行。
1972年7月30日,距今已有2100多年歷史的湖南省長沙市郊馬王堆漢墓女尸出土,尸體保存完好。
1984年7月30日,青藏鐵路第一期工程通過國家驗收,正式交付使用。一期工程鐵路從青海省的西寧至格爾木,全長863公里,是中國海拔最高的鐵路線。
1992年7月30日,中國正式加入《世界版權公約》。《世界版權公約》于1952年在日內瓦簽訂,該公約保護的作品版權主要包括文學、藝術和學術三個方面。
1996年7月30日,中國政府決定從即日起開始暫停核試驗,并就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核武器向世界各國特別是核武器國家發出五項呼吁。
2003年7月30日,國
現代社會的發展,讓許多人有了追求精神層面的基礎,法律環境也對人民精神層面的創作有一定的保護,也就是著作權(版權)的相關規定。那么版權糾紛怎么處理呢?這方面的知識很多人都不太了解,接下來由知春路網小編為您整理的版權糾紛怎么處理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了三種調處著作權糾紛的方法,即調解,仲裁和訴訟。
當事人遇有著作權合同糾紛或者著作權人的權利被侵害時,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其間的爭議。但是如果雙方對是非曲直認識不一,或者對損害賠償等民事責任的承擔難以協商一致,則需要通過以下三種途徑解決他們之間的爭議。
1、調解,當事人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一方反悔的,就需要尋求仲裁或者訴訟的途徑解決糾紛。
2、仲裁,仲裁是當事人解決爭議的一個重要途徑,具有當事人自愿、程序簡便、專家斷案、氣氛平和、保密性強、裁決具有終局效力等特點。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前提是雙方訂有書面仲裁協議。
3、訴訟,訴訟是當事人通過人民法院的審判解決其著作權糾紛的一種方式。如果當事人之間發生了著作權合同糾紛或者著作權人的權利受到侵害,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著作權法》第五十五條 著作權糾紛可以調解,也可以根據當事人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當事人沒有書面仲裁協議
2021年中國版權保護與發展大會中,由中國版權協會主辦的技術創新與版權保護分論壇在北京舉行。為解決版權領域存在的確權難、維權難等痛點問題而提供“一站式”版權服務的區塊鏈創新應用——“中國版權鏈”正式上線。
“中國版權鏈”上線儀式
全國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副主任、中國版權協會理事長閻曉宏表示,技術和版權的關聯度非常高,每一個歷史階段的技術進步都會對版權作品的形態,以及相應的制度產生重要的影響。科技應該向上、向善,對社會的價值是正向的。區塊鏈技術具有不可篡改、追根溯源、分布式共識等特點,和數字版權保護具有天然契合之處,極大降低了版權維權成本,提升版權保護的效率,同時也為網絡版權的存證、交易、維權提供了新的途徑。中國版權鏈的目的是要利用新技術,加強版權保護,充分發揮科技對版權保護的作用,擁抱科技化治理模式,積極推動網絡版權管理和保護的智能高效。
全國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副主任、中國版權協會理事長閻曉宏致辭
作為中國版權鏈的運營商,北京楓調理順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楊穎介紹,中國版權鏈是中國版權協會推出的全國性的版權保護平臺,它是為版權協會的會員單位和全行業提供一個一站式的區塊鏈版權服務解決方案,它全面結合了數字內容的生態業務場景,致力于打造數字內容時代版權保護的新基建。它具有
版權登記是指對下列作品進行版權登記:軟件版權[1] ;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筑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此外還受理其他與版權有關事項的登記;各類作品(計算機軟件除外)授權事項登記;錄音、錄像制品登記;其他與版權有關的受國家版權局的指定,中心進行的登記等。
我國實行版權自愿登記制度,企業可以依法就文字作品、美術攝影作品、工程和產品設計圖紙及說明等向各地版權局申請登記,取得版權局頒發的登記證書,作為享有版權的有效憑證。
1.它能幫助版權人確定和明確權利歸屬。作品創作的過程復雜,如委托創品、法人作品、職務作品等,這就需要一個法律確認過程,以此減少相關權利糾紛。
2.在版權人被侵權需主張自己的權利時,登記的事項可作為擁有權利的初步證明。訴訟中,原告常常需要拿出原稿、原件、創作行為的證明材料、受讓或許可使用的合同等作為權屬證據。對一些沒有發表或不為人熟知的作品要拿出相關原件或合同相對困難,而版權登記內容,如版權證書可起到類似證明作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已將版權證書作為證據采用。
3.版權登記也能保護權利人的相關經濟利益。隨著版權保護意識的提高,使用者在取得授權時,需要對
認為多家被告未經許可出版發行24本《淘氣包馬小跳(漫畫升級版)》系列漫畫,原告北京信合精英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以侵害著作權為由提起訴訟。9日,海淀法院作出判決,判令被告連帶賠償1100余萬元。 據悉,該案是本市法院圖書侵權類案件單案判賠數額最高的案件。
原告信合公司訴稱,涉案作品由公司根據楊某同名系列故事書《淘氣包馬小跳》委托他人所創作,信合公司是涉案作品的著作權人。信合公司與安徽少年兒童出版社曾就出版發行涉案作品簽署了《圖書出版合同書》,安少社陸續合法出版了涉案作品。后信合公司與安少社、楊某共同簽署了《解除協議》,確認出版合同已解除。之后,安少社、時代傳媒公司未經信合公司許可,在楊某授權下繼續出版涉案作品且數量巨大,楊某、安少社及時代傳媒公司共同侵害了信合公司對涉案作品享有的復制權、發行權。中關村圖書大廈銷售侵權圖書,也侵害了信合公司的著作權。故要求四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信合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2740余萬元。
楊某說,信合公司由自己出資設立,其法定代表人周某是自己的經紀人,自己還是《淘氣包馬小跳》文字作品的著作權人。楊某還稱,涉案作品是自己出資委托他人進行創作,所以自己才是涉案作品的著作權人,因此,與安少社重新簽訂出版合同,不存在侵權行為。
安少社也認為,涉案作品的著作權人為楊某,安少社依法從楊某處取得了涉案作品的出版發行權,未侵害信合公司的著作權。
時代
這倆短視頻平臺互懟似乎也不是一兩回了,包括他們去年的版權糾紛案都鬧得不可開交。不過根據近年來的案例來看,他們各自“懟”上其他公司的案子比較多。
到了2020年,蝸牛納看到與抖音、快有有關的案子,都頗有爭議。
抖音起訴快微課
最近,北京海淀法院對抖音起訴微信公眾號“快微課”一案 作出了一審判決。
此前,抖音經營者北京微播世界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微播世界公司)因認為“快微課”早前發布的《抖音,請放過孩子!》一文屬于對抖音的嚴重詆毀,以構成名譽侵權將其訴至法院。
據微播世界公司訴稱,2018年4月,一篇名為《抖音,請放過孩子!》在微信公眾號“快微課”上發布。該文章內容引用了大量用戶拍攝的孩子視頻,其中將明顯帶有“北京時間”、“秒拍”、“騰訊視頻”水印的視頻認定為是來源于“抖音短視頻”的視頻。該視頻部
近日,阿里巴巴集團與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正式簽署戰略合作,雙方將致力于共同引領建構互聯網版權“事前利益分享機制”和“糾紛快速處理機制”,在網絡版權侵權治理、探索互聯網版權商業化路徑以及數字經濟與貿易的版權規則研究等多個領域展開深度合作。阿里還將參與推動DCI標準的貫徹實施及DCI體系的建設應用,與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攜手推進互聯網版權生態治理與創新發展。
據介紹,阿里一直在探索版權保護,2019年初,阿里圖書版權保護計劃被國家版權局評為“2018中國版權十件大事”;2019年底,國家網信辦官網發布“劍網2019”專項行動十大案件,其中阿里打假特戰隊協助執法機關破獲的江蘇揚州馬某予等特大偷拍盜錄電影等5個案件入選,有力震懾了違法犯罪分子,進一步凈化了院線電影版權生態。
近年來,隨著電商、短視頻、音樂等互聯網產業的發展壯大,互聯網版權保護面臨新形勢。為進一步凈化網絡版權環境,加速推進互聯網版權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阿里巴巴將與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加強信息共享,聯手開展網絡版權侵權行為治理,依法遏制、打擊利用版權爭議的惡意職業投訴舉報行為。
為發揮中國版權保護中心職能作用和阿里的“知產保護科技大腦”等技術能力,雙方將秉承共生、共治、共享的核心理念,以DCI體系建設應用
互聯網時代,人人離不開互聯網。
中國是世界上互聯網技術比較發達的國家之一,這與所有互聯網創業者和互聯網公司的推動是分不開的。那么,互聯網背后的那些公司有多牛,你是否清楚?
一條抖音帶火一個產業
今年3月,抖音官方宣布,其全球月活躍用戶數已經超過5億,這是抖音首次對外公布自己的全球月活躍用戶數據。
抖音不僅自己火,更是帶火了一批餐飲企業、特色景點,比如重慶李子壩輕軌站、占卜奶茶、西安摔碗酒等等。抖音一躍成為國民級短視頻平臺。“一條抖音一夜帶火一個產業”,也成為網友對抖音火爆的形象描述。
一 互聯網巨頭的知產經
不光是抖音,我們熟知的騰訊、阿里巴巴、百度、小米等等,作為互聯網科技公司的巨頭,都在塑造著屬于自己的行業傳奇,在這些傳奇故事的背后,離不開一樣東西,那就是創新發展與知識產權保護。
1 重視商標 巨頭所見略同
在商標保護這件事上,大公司都一樣。
以抖音為例,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就進行了全面的商標布局。據查詢,字節跳動共申請注冊了958件帶有“抖”字的商標,包括“抖盟、抖舞、抖迷、抖星、抖一手、防抖音”等。早在2016年11月,就申請了6件“抖音”商標。
對商標進行全面保護其實是互聯網公司的常態。數據顯示,2019年前三季度,商標申請量排名全國前3的申請人分別為:
因認為“飛盧小說網”創作大賽中經營的百余部網絡小說作品名稱均含有“花千骨”字樣,北京晉江原創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不正當競爭糾紛為由,將“飛盧小說網”經營者北京騰飛克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審結了此案。法院判決騰飛克公司于“飛盧小說網”發布聲明,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81010元。
原告晉江公司訴稱,其經營網絡文學創作網站,其簽約作者果果創作的文學作品《花千骨》由其經營,進行了游戲、電視劇等改編,已為廣大的消費者知悉并獲得較高的市場知名度。“花千骨”作為原著女主角的名字,隨著《花千骨》版權的不斷開發,該名稱已經成為顯著性用詞,作為一種無形知識產權,代表著原告公司和作者提供的小說產品的特性,已構成知名商品特有名稱。被告亦經營網絡文學網站,與原告系同業競爭者,在其經營的“飛盧小說網”上通過舉辦盈利性質的同人小說創作大賽,經營了100多部作品名稱含有“花千骨”字樣的網絡小說,該行為系使用原告特有商品的名稱,通過搭便車的行為獲得非法收益,并提升其市場競爭力以獲取交易機會和市場競爭優勢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嚴重損害了原告利益,故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騰飛克公司在其經營的“飛盧小說網&rdq
“新聞哥”道歉了,在知乎上,“新聞哥”宣布其已經認識到錯誤并刪除文章。因為一個網劇,新聞哥把矛頭指向全體中國人,宣稱《中國人不配擁有精神生活!不配!》。到底是中國人不配擁有精神生活,不尊重知識產權,還是騰訊和愛奇藝的VVIP嚴重破壞了契約精神?
經過多年的努力,中國的網絡環境對于知識產權越來越友好,各大網站花大價錢采購版權,網民也逐漸建立起了正版意識和付費意識,甚至很多人已經以消費正版為榮。在版權環境逐漸變好的中國,騰訊和愛奇藝卻挾正版而割韭菜,在VIP之上又搞出了VVIP。
會員們已經拿出真金白銀觀看視頻,現在反而出現了會員專屬廣告。多花50元再解鎖6集的套路并不是對于知識產權的尊重,這和視覺中國的所做作為并沒有區別,都走向了版權制度的反面。
就在騰訊VVIP事件的同時,《慶余年》還發生了資源泄漏事件。目前在騰訊和愛奇藝只更新到第33集,但是全部46集的視頻資源已經被泄漏到網站上。這起事件中受損最嚴重的不是“新聞哥”不停訴苦的視頻網站,而是真的花了50元錢解鎖6集視頻的普通用戶。
中國人真的不尊重版權,中國人真的不配擁有精神生活?版權是一種制度,而不是一種觀念,并不具備天然的正義性。知識產權制度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任何制度都不能超越時代,知識產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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