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是指作者及其他權利人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總稱。著作權保護的內容指的是著作權具體包括了哪些權利。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又稱精神權利)和財產權(又稱經濟權利)。1.人身權:著作權法中的人身權是與作者人身密不可分的。著作權法主張保護作者的人身權。縱觀各國的立法,著作權的人身權主要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收回已發表的作品權等。我們從法律可以知道。法人享有人身權。著作權法上的人身權中的部分權利可以轉讓和繼承。2.財產權:著作權的財產權是指作者通過復制、發行、出租、展覽、表演、放映、廣播、信息網絡傳播、攝制或者改編、翻譯、匯編等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以及許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這種經濟利益的產生實現,是要靠著作權人對作品使用才可以得到。從這里我們可以看出來,著作權中的財產權與民法中的財產權是不一樣的,主要表現為:權利的表現形式有所區別。
美國版權法由于經過多次修訂,每次修訂都對版權期限進行了延長。再考慮到舊法案的效力延續、新法案的溯及力和版權更新問題,不同時期的影視作品其版權期限可能會出現很大的差別。那么,電影著作權保護期限?接下來由知春路網帶您了解相關內容。
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不再保護。
《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 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1、根據《著作權法》第十五條規定,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
著作權在現實生活中是非常常見的對智力成果進行保護的權利,我國法律對著作權是有明確的規定的,那么你知道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客體有哪些嗎?知春路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下面一起來看看吧,相信會對你有所幫助。
一、文字作品
文字作品是指以語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當于語言文字的符號來表達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
口述作品是指以口頭語言創作的、未以任何物質載體固定的作品,如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祝詞、布道等。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1、音樂作品
音樂作品,這是指能夠演唱或演奏以旋律節奏、合聲進行組合,以樂譜或歌詞表達作者思想的作品,如民歌、通俗歌曲、流行歌曲、交響曲、弦樂曲、爵士樂、吹打樂等。
2、戲劇、曲藝作品
戲劇作品不是指一臺演出的完整的戲,而是指演出這臺戲的劇本。伯爾尼公約也將戲劇作品定為劇本。
3、舞蹈作品
舞蹈作品指的是舞蹈的動作設計及程序的編排,它可以用文字或其他方式來記載。
4、雜技藝術作品
依《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規定,雜技藝術作品,是指雜技、魔術、馬戲等通過形體動作和技巧表現的作品,具體表現為車技、蹬技、手技、頂技、走索、空中飛人、民間雜耍等表現形式。
四、美術、建筑作品
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其他方式構成的
2021-09-14
1、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2、作者為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匯編權、放映權、攝制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展覽權等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加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其著作權不再受保護。
我國著作權法對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分別加以規定。根據著作權法第20條規定,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不受限制。即這三項權利永久受法律保護。作者的發表權由于與作者行使著作財產權密切聯系,著作權法作了另行規定。根據著作權法第21條規定,發表權的保護期與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的保護期相同,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
《著作權法》第三條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很多文藝創作者都會有自己的作品,自己創作的作品是自己的心血,享有相關的著作權,著作權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任何人不能隨意侵犯,那么,著作權法保護判定標準是怎樣的?下面就跟著知春路網小編一起來詳細的了解一下吧。
第一,根據使用作品的目的來判斷各國立法中大致都將是否是處于營利目的作為判斷是否構成合理使用的標準。對合理使用非營利性的要求是出于對公平原則的考慮,如果允許使用者無償利用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而從中獲利,對著作權人來講當然是不公平的。
第二,根據使用作品的性質來判斷被使用作品的性質這一要素是從作品本身的角度對合理使用進行判斷,使用何種性質的作品更容易被認定為是合理使用。在分析這一要素時,“立法者和法官無法創制一個合理使用的適當標準,而必須通過考察所有因素來評定其范圍。”
第三,根據使用作品的程度來判斷使用作品的程度是指與享有著作權的作品的整體相比,使用的數量和質量。
第四,根據對被使用作品的市場影響來判斷對被使用作品的市場影響被認為是判斷合理使用最重要的一個要素,因為合理使用和侵權使用只有一步之遙,判斷是合理使用還是侵權使用最終總要落腳在行為的結果上,合理使用并不是排除一切對著作權人造成損害的行為的發生,而是要將這種損害限制在一定范圍內,超出這個范圍的使用就應當是許-可使用或者是法定許可,否則就是侵權行為。
著作權是知識產權的典型代表,我們日常生活中也能經常接觸的到著作權,比如文章、畫作、音樂作品、影視作品等等很大的領域范圍都屬于著作權法的保護范圍。國家現在也越來越重視對著作權的保護,不僅增加了知識產權法院,還明確了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那么不受著作權保護的著作有哪些?以下由知春路網小編為您一一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不受保護。
時事新聞;即單純的事實消息,是指只報道一件事情的發生的過程、時間、地點和人物,不表示報道人的觀點的消息,傳播單純事實消息可采用報紙、刊物、電視、廣播等大眾傳播媒介傳播,其手段可以是文字,也可以是照片等,這種單純事實消息應屬于時事新聞報道,不受保護。
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方式,不受保護。
其中《著作權》法規定“時事新聞”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但傳播人應注明出處。故“單純事實消息”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引用、轉播等多種形式使用“單獨事實消息”不算侵犯著作權。
以下作品都屬于著作權法的客體。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在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領域內創作的作品,均屬著法保護范圍。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2021-08-04
著作權是針對原創作者的合法權益的維護,著作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他人不能隨意竊取和進行營利活動,著作權是可以得到法律保護的,那么,獲得著作權保護條件是什么呢?接下來由知春路網小編為您介紹獲得著作權保護條件及其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
(一)獨創性,是作品成為著作權客體的首要條件;
(二)公開性,其重要的標志是發表;
(三)可復制性,符合著作權保護條件的作品,通常都能以某種物質復制形式表現的智力創作果;
(四)著作作品是作者的思想表現形式;
(五)【法律依據】根據《著作權法》第四條,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一)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作者的終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例如,甲在1980年3月4日創作了一作品,但沒有發表,甲在2000年的10月1日死亡,那么其發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將從1980年3月4日開始計算,并截止于2050年的12月31日。
(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以及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50年,一般從作品首次發表時開始計算,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如果作品自創作完成后50年內沒有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給
2021-07-27
著作權法律制度一方面要保護著作權人尤其是作者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鼓勵作品的創作;另一方面要滿足社會公眾的精神需求。因此,從法律上直接規定著作權的保護期,平衡兩個方面的要求是非常必要的。下面知春路網小編整理了公民的著作權保護期限的相關法律知識,供大家參考。
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因此對它們的保護期有不同的法律規定。
著作權財產權的保護期,根據作品性質和著作權主體的不同,其保護期規定如下。
1、作者為公民的期限
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期限
保護期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3、特殊作品的期限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及攝影作品,保護期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
以其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作品首次發表后50年。這里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作品因以假名、筆名、化名或者未署名發表,難以確定作者確定身份的情況。如在50年內確定了作者,則其著作權的保護期按所述
現在寫書的人是越來越多,擁有著作權的人也是越來越多,但是我國對于抄襲的法律還是沒有很嚴苛,那么如何認定著作權抄襲標準?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知春路網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著作權是有期限的保護著作人知識財產的權利。著作權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著作權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達形式,而不是保護思想本身。著作權在一定期限經過后,著作財產權即歸于失效,而屬公有領域,任何人皆可自由利用。
判定抄襲有兩個標準:
第一,被剽竊(抄襲)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權法》保護;
第二,剽竊(抄襲)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適當引用”的范圍。
抄襲侵權與其他侵權行為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
第一、行為具有違法性;
第二、有損害的客觀事實存在;
第三、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系;
第四、行為人有過錯。由于抄襲物需發表才產生侵權后果,即有損害的客觀事實,所以通常在認定抄襲時都指經發表的抄襲物。
《著作權法》
第十一條 著作權屬于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
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
第十二條 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
著作權受我國法律保護,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公民合法的著作權。那么,著作權法保護的判定標準是?現在就跟著知春路網小編來了解一下吧。
一、著作權法保護的判定標準
1、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按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廣播電視節目。著作權侵權行為,既沒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同意,也不屬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這是對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種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這種侵權行為既可能是對他人的著作人身權造成了損害,也可能對他人的著作財產權造成損害,還可能同時損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權和財產權。如非法復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財產權,而假冒他人作品,則往往同時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權和財產權。2、行為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責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不作為義務。他人在使用著作權作品時必須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法律有關規定,如果行為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其行為即具有違法性。至于不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權的作品,或者是已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時不存在侵權問題。3、行為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侵犯著作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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