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可以轉讓,商標表明了商品的獨屬性,在全國乃至世界,只有擁有這一商標的企業才可以使用,任何其他的企業不能擅自使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企業商標不受侵犯,保護了品牌的價值不受盜取。那么,商標轉讓受理后能單方面撤回嗎?現在就跟著知春路網小編來了解一下吧。
根據當前相關規定,申請人在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之前,是可以撤回申請的。
受理轉讓申請后,商標局會在6個月左右的時間內核準商標轉讓。
在此期間,如果商標局收到撤回商標轉讓申請,并經過審定認為可以撤回申請的,商標局將會通過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對撤回意愿予以確認,經轉讓人、受讓人確認撤回的,商標局對轉讓申請不予核準,即轉讓程序將會失效。
一旦商標轉讓撤回申請成功,商標評審程序就立刻結束,申請人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實與理由提出評審申請。
1、商標受讓人簽字或蓋章的商標代理委托書。
2、商標轉讓人與受讓人簽字或蓋章的商標轉讓申請書。
3、商標受讓人的營業執照/身份證復印件、個體工商戶登記證。
4、商標轉讓人的營業執照/身份證復印件。
5、轉讓方和受讓方簽字或蓋章的商標轉讓協議一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二條
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商標是企業的無形資產,商標的價值多少,沒有一個非常固定的判定。商標在投資或經營過程中作為資產的價值,即商標資產所含資本量的大小。是指其資本價值,而不是榮譽上的或主觀上的價值。常見的價值判定通常決定于商標的認知度、認可度,以商標能夠為企業帶來的預估測值來評測。
商標的起源可追溯至古代,當時工匠將其簽字或“標記”印制在其藝術品或實用產品上。時至今日這些標記演變成為今天世界通行的商標注冊和保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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